—一位干了12年金融合规律师的掏心话
“小微企业主突然被银行‘断贷’?不是信用出问题,可能是这3个条件悄悄不达标了!”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场景? 公司账上流水稳定、纳税连年增长、员工社保照常缴纳,上个月刚还完一笔经营贷,结果这...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干了14年,经手过2700多起工伤认定案件,每天都有人发微信问我:“王律师,我早上骑电动车去单位,路上被井盖绊倒了,算不算工伤?”“我加班到晚上九点,打车回家在小区门口滑了一跤,脚踝骨裂,公司不认……”“更气人的是,我下班顺路去菜市场买完排骨,拎着袋子过马路时被自行车撞了,人社局直接退了我的申请——说‘不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类咨询,我心里都咯噔一下,不是因为案子难,而是因为——太多人根本不知道:工伤认定,从来不是靠公司点头,也不是靠领导心情,而是靠三个铁打的条件、一份清晰的证据链、以及一次不带偏见的法律判断。

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
✅ 什么情况下“摔一跤”也能认成工伤?
❌ 为什么公司一句“不是工作时间”就能把人拒之门外?
💡 关键不是“你多惨”,而是“你留没留对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我们叫它“三把尺子”:
第一把尺:时间之尺——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因工外出期间”
⚠️ 注意!不是只有“打卡时段内”才算,提前半小时到单位擦桌子、下班后留在会议室整理材料、外勤人员在客户楼下等电梯……这些都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 你加班到20:30,20:45走出公司大门,21:02在地铁口台阶滑倒——时间上完全连续,司法实践中大概率支持。
第二把尺:空间之尺——行走在“工作场所内”或“上下班途中”且路线合理
这里最容易踩坑!很多人以为“上下班途中=家↔公司两点一线”,错!
✅ 合理路线包括:
✔️ 绕道接送孩子(有学校证明+日常习惯);
✔️ 下班顺路买菜/取快递(超市距家或公司步行≤15分钟,且属惯常采购点);
✔️ 因交通管制临时改道(有导航截图+路况通报佐证)。
❌ 但若你下班后先去KTV唱歌两小时,再回家路上摔伤——哪怕只差500米,也不算。
第三把尺:因果之尺——伤害与工作存在“实质关联性”
这是灵魂所在,不是所有“在上班路上发生的意外”都算工伤,得看:
🔹 是不是因工作原因引发?(如:为赶项目通宵加班导致头晕摔倒)
🔹 是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自然延伸?(如:销售员下班顺路拜访老客户,返程中车祸)
🔹 有没有排除“非工作因素主导”?(如:酒驾、主动斗殴、自残、纯个人旅游途中受伤)
记住一句话:法律保护的是“为工作所付出的合理代价”,不是“所有发生在上班路上的倒霉事”。
去年冬天,杭州一位社区网格员李姐(化名)让我印象特别深。
她每天20:00结束巡查,固定20:15左右到家附近生鲜店买次日早餐食材,那天雪后路滑,她在店门口结冰的台阶上摔倒,右股骨颈骨折,手术花了6万多元,公司拒付医疗费,理由是:“买菜是私人行为,不算工作相关。”
我们怎么做?
❶ 调取她连续3个月的微信支付记录——每周一至周五晚8:10–8:25在该店消费,金额稳定在28–35元;
❷ 找到社区出具的《工作排班及餐补说明》:“因网格员夜间巡查无食堂保障,单位默许其就近采购简餐,视为履职必要准备”;
❸ 提交她手机里存着的、当天20:03收到的社区主任微信:“李姐,明早9点前把东区独居老人健康台账发我。”
杭州市人社局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张小票、一条微信、一份排班表,比公司盖章的“情况说明”更有力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等,你发现没?这一款只写了“交通事故”?那走路摔、骑车摔、被狗咬呢?
别急!关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看见了吗?“买菜”明确写进了司法解释第三项——它不是“例外”,而是“常规”!
很多朋友问我:“王律师,我这伤看着小,要不要折腾申请工伤?”
我想说:别用“伤得轻”否定自己的权利,更别用“怕麻烦”放弃法律给你的托底保障。
工伤认定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它关系到:
🔸 医疗费100%报销(而非走医保按比例);
🔸 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不是病假工资打七折);
🔸 若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 最重要的是:它是一份国家背书的“履职确认书”——证明你不是“不小心”,而是“为工作付出了真实代价”。
如果你刚受伤,请立刻做三件事:
①24小时内拍下现场照片+保存监控请求记录(别等公司同意,直接向物业/派出所书面申请留存);
②就医时在病历本首页手写注明:“因工作原因于XX时间在XX地点受伤”(让医生签字或盖章);
③30日内向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哪怕他们不盖章,你邮寄+短信留痕也算尽到义务)。
最后送大家一句我办公室挂了十年的话:
“法律不站在弱者那边,但它永远站在证据清晰、逻辑完整、敢于主张的人这边。”
你不是在“求公司可怜”,而是在依法行使一项法定权利。
这权利,不卑微;这主张,有分量。
——王律师 · 写于一个刚帮外卖小哥拿到工伤认定书的周四傍晚
(窗外玉兰开了,像极了当年他摔伤那天,路边未扫净的雪)
如需个案分析,欢迎带上时间/地点/事发经过+现有证据,我帮你免费初筛是否具备认定基础。
下班顺路买菜摔骨折,算工伤吗?公司说‘不算’,到底听谁的?,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干了14年,经手过2700多起工伤认定案件,每天都有人发微信问我:“王律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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