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真能

普法百科35秒前1

“投票资格卡在哪儿了?——不是‘年满十八岁’就自动能投,这3个硬门槛你可能真没注意!”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基层选举督导、村(居)民代表培训一线干了十多年,每年换届季,我办公室门口总排着队:有人攥着身份证急问“我交了十年社保,咋不能登记选民?”;有刚落户的新市民指着户口本说“派出所盖了章,为啥居委会不给我发选民证?”;还有位退休教师,特意带了退休证和党费收据来,“我连党龄都38年了,投票权还能出问题?”

选举权不是“到点自动到账”的福利,它是一把有三道锁的钥匙,今天咱不念法条、不打官腔,就像邻居拉家常一样,掰开揉碎讲清楚:谁有资格投票?卡在哪?为什么卡?怎么解?

说实话—真能


第一道锁:身份锁——“中国公民”不是户籍本上印着就算数
很多人以为“有中国户口=当然选民”,错,法律认的是“国籍”,不是“户头”。
小李是深圳户籍,但去年全家移民新加坡,已注销中国国籍、拿了枫叶卡——哪怕户口还没迁出,他法律上已不是中国公民,投票权自动归零,再如留学生小陈,在英国读博三年,护照还在,国籍未变,但若长期定居境外、未在国内经常居住,选民登记时若无法提供“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效证明(如社区居住登记、水电缴费记录、物业开具的实住证明),也可能被暂缓登记——这不是歧视,而是《选举法》要求选民与选区存在真实、稳定的生活联结。

第二道锁:年龄锁——“十八周岁”是铁杠杠,但算法很较真
“我生日是12月31日,选举日是1月5日,我算不算满十八?”
算!但必须过完十八岁生日当天的24点整
法律上的“周岁”,按公历计算,以出生之日为起点,次年同日为一周岁,1月1日0点出生的人,到次年1月1日0点才满一周岁;同理,12月31日23:59出生的人,要等到下一年12月31日23:59才算满十八——差一分钟,都不行,我们曾遇到一位考生,身份证写“2006年1月1日出生”,实际是跨年钟声刚响时剖腹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精确到分钟:2006年1月1日00:03,选举日恰是2024年1月1日,他00:02投票——无效,后来补正靠的是这份带时间戳的原始医疗文书。

第三道锁:权利锁——自由与理性,缺一不可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易引发争议的一环。
《选举法》第五条明文:“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注意:不是“坐过牢就没资格”,而是必须经法院判决明确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比如张某因交通肇事被判3年缓刑,没被剥夺政治权利——他照常登记、投票;而王某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5年,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这三年内,哪怕他已出狱、户口在册、年满十八,选民名册上也不会出现他的名字
更需提醒的是:精神障碍者并非一律排除,关键看是否“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位阿尔茨海默症老人,子女从未申请司法认定,社区仅凭家属口述就取消其登记资格?违法,反过来,若法院已出具生效宣告文书,哪怕老人当天神志清醒,法律上仍不具备独立行使选举权的行为能力基础——这不是冷漠,是对程序正义的敬畏。


🔍以案说法|那个被“悄悄划掉”的选民名单
2023年某沿海县城村级换届,村民老周发现自己的名字没出现在公示选民名单里,他62岁,本地户籍50年,没犯罪记录,常年种地,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咋就不能投?
调查发现:三年前他因邻里纠纷被治安处罚,派出所错误录入系统为“刑事拘留”,后虽撤销,但信息未同步至民政选民数据库;更关键的是,村选委会仅凭“系统无异常记录”就认定他“资格完备”,却未按《选举法实施细则》要求,入户核对实际居住状态,老周儿子常年在外打工,老伴病重住院,他独自留守,水电账单全由亲属代缴,社区竟以“近半年无缴费记录”为由质疑其常住事实。
县人大常委会介入,调取医保就诊记录、村医随访台账、甚至调取基站定位辅助佐证其日常活动半径,确认其持续居住,名单连夜更正,老周在选举日清晨,亲手把选票投进了票箱——那张票,他攥得指节发白。

这个案子刺破了一个现实:资格审查不是填表盖章,而是带着体温的核实。一个名字被划掉,背后可能是信息孤岛、是流程惰性、是“我以为”的想当然。


⚖️法条链接|不是背诵,是读懂立法者的用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第五条:
明确选民资格“三要素”——中国公民身份、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强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但“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迁入本选区的居民,予以登记”。

▶特别提醒:2022年修订的《选举法实施细则》新增第十二条:
“选民登记应结合实地走访、数据比对与当事人确认,不得仅以信息系统无记录或单一材料缺失为由拒绝登记,对存疑情形,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给予三个工作日补充举证期。”

——看见没?法律早已预判你会“卡壳”,所以悄悄给你留了申辩的门缝。


📌律师总结|投票权,是权利,更是沉甸甸的“在场感”
朋友们,选举权从来不是一张轻飘飘的选票,它是你作为共同体一员的“存在认证”,是你对脚下土地说“我在乎”的庄严方式。
但它也不是自动发放的通行证——国籍是底色,年龄是刻度,权利状态是准绳,这三道门槛,不为设障,而为确信:每一票,都来自真实、清醒、自主的公民意志。

如果你被漏登、误删、或被告知“不符合”,别沉默,也别硬闯:
❶ 先索要《不予登记通知书》(必须书面!);
❷ 在3日内提交补充材料(居住证明、身份佐证、司法文书等);
❸ 向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❹ 仍不服,可向县级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时限只有5天——错过即视为放弃。

最后送大家一句我常写在调解笔记扉页的话:
“民主不在宏大的宣言里,而在每一个被认真核对的姓名、每一份被耐心倾听的疑问、每一次被依法纠正的疏漏之中。”

你,值得被看见;你的那一票,值得被郑重对待。

(本文系王律师一线办案手记整理,案例已作脱敏处理,法条援引截至2024年7月,原创内容,转载请联系授权。)

说实话——真能。,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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