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怎么做

一、工伤鉴定怎么做

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1.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三)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四)作出认定决定

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工伤鉴定申请流程如下:

1. 确认申请时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鉴定怎么赔钱

工伤鉴定后的赔钱情况如下:

(一)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津贴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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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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