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款,从来不是把钱打进去就完事

普法百科33秒前1

“贷款怎么还款?还着还着突然多出一笔‘滞纳金’,银行说‘合同写了’,你真看懂那几页小字了吗?”——一位执业12年、专办金融纠纷的律师,掏心窝子跟你聊还款那些被忽略的“生死线”

很多人以为:贷款批下来了,每月按时转账,短信回执一收,万事大吉。
可现实是——
上个月你卡里余额够,但系统扣款失败(因为绑定的是二类卡,单日限额1万元);
上上周你设置了自动还款,却忘了更新新办的储蓄卡号;
甚至有客户拿着手机银行截图来问:“我明明显示‘还款成功’,为什么征信报告上还是‘逾期1次’?”——结果发现,那笔“成功”,只是“提交成功”,而非“清算成功”。

一、还款,从来不是把钱打进去就完事

还款,是一条由时间、账户、指令、清算、确认、留痕共同织成的闭环,断掉任何一环,都可能从“守约者”一夜变成“失信人”。

更扎心的是:银行不会主动提醒你“自动还款没生效”,也不会在你漏还第3天打电话说“快补上,不然上征信”,它只会在第30天准时把逾期记录报给央行征信中心——而那一刻,你再补,也抹不掉那个“1”。

别只盯着“还多少钱”,更要盯住“怎么还、谁在还、何时算还、还到哪儿、有没有凭证”。


以案说法|真实庭审片段还原

去年代理的一起消费贷纠纷,特别典型:
客户王女士(化名)通过某平台借了8.5万元,分36期,月还2760元,前34期都自动扣款成功,第35期却突然被系统标记“逾期17天”,产生罚息+滞纳金共1986元,并同步上传征信。

她很委屈:“我一直绑着工资卡,每月15号发薪,16号自动扣,怎么就断了?”
我们调取全链路流水才发现:
✅ 平台APP端显示“自动还款已开启”;
❌ 但后台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自动还款仅支持一类借记卡,二类卡需手动操作”;
⚠️ 而她换新卡时,银行升级系统,原工资卡被自动降为二类户——平台未做任何弹窗提示,也未发送风险告知短信。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

“金融机构对格式条款中限制用户主要权利的内容(如自动还款适用条件),未以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提示说明,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判决减免全部滞纳金,删除不良征信记录,并责令平台优化用户账户状态同步机制。

——你看,不是你不守约,而是你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排除在自动还款之外”。


法条链接|不是吓唬你,是给你撑腰的依据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9条:

“发卡银行应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明确逾期还款的计结息规则、违约金收取标准及影响……不得在未提前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计息方式或加重持卡人责任。”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这些不是躺在法条里的“死文字”,而是你打客服、写申诉、提诉讼时,能一句句甩出来的“法律子弹”。


律师总结|三句大实话,建议收藏进备忘录

1️⃣“自动”不等于“万能”:只要你的还款路径涉及第三方支付通道、跨行清算、账户类型变更、系统升级,就必须每季度手动核验一次“自动还款是否仍在生效”,截图存证,比信任APP界面更可靠。

2️⃣“已还”不等于“已认”:银行系统生成的《还款明细》≠法律意义上的履约完成,务必保留:① 支付成功的银联/网联交易号;② 银行端入账回单(非APP截图);③ 每月最后一笔还款后,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一次“信贷交易信息明细”。

3️⃣遇到“莫名逾期”,先别急着补钱:立刻做三件事——
❶ 拨打银行官方客服(勿信短信链接),要求出具《逾期原因说明函》并加盖业务章;
❷ 向该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模板可私信我发你);
❸ 若7个工作日内无实质回应,直接向当地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投诉——他们的督办效率,远超你想象。

还款不是低头交钱,而是理性履约;信用不是被动承受,而是主动守护。
你签下的不是“同意书”,而是一份需要你持续读懂、时时校准的权利清单。

(文末小贴士:下次签贷款合同前,把手机调成“放大镜模式”,重点扫这三处——“自动扣款条款”“逾期定义”“争议解决方式”,凡是你读三遍仍觉得绕的地方,一定让客户经理当场念出来、写下来、按手印,这不是较真,是给自己留条退路。)

——写于一个刚帮客户拿回2.3万不当滞纳金的周五傍晚
执业律师 · 陈砚
专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拒绝套路,只讲干货

一、还款,从来不是把钱打进去就完事,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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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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