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歧视有哪些类型
我国就业歧视主要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残疾歧视、身高歧视、外貌歧视等类型。
性别歧视较为常见,在职场中,女性往往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面临不平等对待。例如,一些企业在招聘时明确倾向于男性,或者以生育等理由拒绝录用女性,在晋升机会上,女性也可能因为传统观念等因素而受到限制。年龄歧视也广泛存在,很多招聘信息会设置年龄门槛,一般倾向于招聘年轻求职者,40岁以上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更多困难,即使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地域歧视是基于求职者的籍贯产生的,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对来自某些地区的求职者存在偏见,认为他们具有某些不良特质,从而在招聘中不公正地对待这些求职者。学历歧视表现为用人单位过度看重学历,只招聘特定学历层次的人员,而忽视了求职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潜力。一些企业非名校毕业生不招,使得很多有能力但毕业于普通院校的求职者失去机会。健康歧视方面,常见的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尽管法律规定不得因乙肝病毒携带而拒绝录用,但在实际招聘中仍存在此类现象。残疾歧视,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认为他们会影响工作效率等。身高歧视和外貌歧视同样存在,一些工作岗位对外貌和身高有不合理的要求,比如某些行政岗位也要求身高达到一定标准,这使得很多身高、外貌不符合要求但能力达标的人被拒之门外。这些不同类型的就业歧视违背了公平就业的原则,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