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需递交以下材料:
1.事故当事人的明。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用以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
2.交通事故相关的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清晰阐述申请责任认定的具体诉求,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碰撞情况等关键信息。
3.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这些材料能够直观呈现事故发生时的场景,如车辆位置、刹车痕迹、交通标志等情况,有助于交警更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该证明可证实受伤情况,在责任认定中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5.证人证言。如果事故现场有证人,需提供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证人所了解的事故情况,证人证言可以从第三方角度补充事故细节。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有助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吗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而自行委托鉴定也是被允许的。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这意味着自行委托鉴定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非绝对。如果对方无异议,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对方能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予以支持。
所以,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权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要做好应对对方质疑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准备。
三、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行为
认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观上,逃逸者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意味着其在明知发生事故后,为了躲避责任而逃离现场,而非因其他合理原因离开。例如,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处罚等而逃跑。
2.客观上,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既包括事故发生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也涵盖在现场短暂停留后又悄悄离开的情况。像在发生碰撞后,没有停车查看或报警,直接驾车驶离;或者在现场与对方简单交谈后,趁对方不注意驾车离开等。
3.部分情形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如当事人自认无责任而驶离、报案后不候处理离开、送伤者到医院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并且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赔偿不足未留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等。
总之,认定肇事逃逸要综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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