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八级工伤能赔偿多少
一、江苏盐城八级工伤能赔偿多少 江苏盐城八级工伤赔偿金额需结合多项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前12...
一、劳动工伤有哪些赔偿事项
劳动工伤赔偿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医疗费用:涵盖工伤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需支付相应护理费。
5.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轻伤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工伤轻伤赔偿标准如下:
- 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劳动法规定工伤赔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
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依此类推。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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