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怎么办理?房子还没到手,怎么提前锁定你的权益?
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付了定金签了合同,可开发商突然把房卖给别人;或者二手房交易中,卖家收了钱却迟迟不配合过户,甚至悄悄抵押给银行?这种“煮熟的鸭子飞了”的糟心事,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一个法律工具——预告...
当初好心借出一笔钱,说是“周转一下”,结果一转就是三五年,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见面就装傻,连句实话都没有,最近在江门,我就接触了几个这样的案子——熟人之间借钱,一开始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三年过去了,对方房子都买了,你的钱还在“路上”。
这年头,不是你不信任人,而是现实太扎心,很多人碍于情面,借钱时不好意思写借条;催款时又怕撕破脸,结果越拖越久,最后成了“死账”,咱们就来聊聊:当你的钱被“老赖”拖着不还,到底该怎么办?别急,法律不是摆设,方法比你想象的多得多。

我去年代理了一个案子,当事人姓陈,江门本地人,2019年,他最好的哥们阿强说家里人生病急需用钱,开口借3万,说三个月就还,老陈没多想,直接转账,连张借条都没要,可三个月过去,阿强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公司发薪延迟”“老婆查账不敢动”“等拆迁款下来一起还”。
这一拖就是五年,期间老陈也催过几次,但每次都被一句“兄弟你还不信我?”堵得哑口无言,直到去年春节,他在朋友圈刷到阿强晒新车的照片,彻底心寒了。
我们接手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当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凭证,虽然没有借条,但聊天中明确提到“借3万”“过阵子还你”,而且有连续催款的记录,我们向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阿强限期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最讽刺的是,判决书下来第二天,阿强主动打电话来求和解,他说:“我以为你不会真的告我。” 老陈回了一句:“我也以为你会做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没有借条≠没法追债,关键是你有没有保留证据,敢不敢拿起法律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款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存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比如你最后一次催款,对方明确拒绝还款,这时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你中间有持续催收(短信、微信、录音等),可以中断时效,重新起算。
别等到过了三年才想起来打官司,那时候,就算你有理,也可能败诉。
借钱给朋友,本是情分,不是义务,可一旦对方把你的善良当成软弱,把承诺当成空气,那你就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给所有正在被拖欠借款的朋友三个建议: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越早行动,追回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江门,像阿强这样的“老赖”并不少见,但他们怕的不是你生气,而是你较真,当你愿意站出来用法律说话,那笔欠款,才真正有了回家的路。
别再问“他是不是忘了”——他没忘,他只是觉得你不会动真格。
是时候让他知道:你讲情义,但也懂法律。
当初好心借出一笔钱,说是“周转一下”,结果一转就是三五年,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见面就装傻,连句实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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