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到底会不会坐牢?突然被起诉了怎么办?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开口借钱,信誓旦旦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连人影都找不着了,你心里憋屈吧?更气的是,他明明有房有车,天天朋友圈晒旅游,就是不还你那几万块...
朋友张口借五千,说好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最后干脆把你拉黑?你气得直拍桌子:“这人就是个老赖!”但等等——借钱不还,真的就能直接叫“老赖”吗?
今天咱们不绕弯子,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执业律师,我来跟你掰扯清楚这件事,不是所有欠钱不还都叫“老赖”,也不是所有“老赖”都能轻易拿他没办法,搞明白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人以为,“老赖”就是日常生活中对欠钱不还的人的一种贬义称呼,但实际上,在法律语境中,“老赖”有一个正式名称——失信被执行人。
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定,对方被确认应当还款却拒不履行,你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人,才真正意义上被称为“老赖”。
举个简单的流程:
所以你看,从“欠钱”到“老赖”,中间隔着一场官司和一次执行程序,不能因为对方现在没还钱,你就立刻给人扣帽子,否则,万一人家只是暂时困难、正在筹款呢?情绪用事只会激化矛盾,还可能影响后续维权。
根据最高法的数据,目前全国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数已超700万,这些人可不是简单“拖着不还”,而是有明确的规避执行行为。
这些才是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才会依法将其列为失信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甚至司法拘留等措施。
如果一个人确实失业、重病、破产,真的一分钱没有,那他虽然也“欠钱不还”,但属于“执行不能”,不是“老赖”,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他日后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
别光靠感觉,要学会用证据说话,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有没有借条或转账记录?
没有书面凭证,连基本债权都难以成立,更别说追责了。
有没有催收证据?
微信聊天、短信、录音都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证明你在积极主张债权。
对方是否有财产线索?
查不动产权属、车辆登记、银行流水(需通过法院调查令),看是否故意转移资产。
是否已经走完诉讼程序?
只有拿到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才有资格谈“失信”问题。
记住一句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你一直拖着不去起诉,哪怕对方真是老赖,时间久了也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时候想告都告不了。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李女士借给闺蜜王某20万元应急,说是孩子留学用,写了借条,约定期限一年,结果三年过去了,对方电话换号、搬家失联。
李女士这才想起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她的诉求,但在执行阶段发现:王某名下的房子早在借款两个月后就低价转给了她妹妹,且无实际交易流水。
我们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撤销权诉讼”申请,主张该房产转让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最终法院认定转让无效,房屋被拍卖用于清偿部分债务,因王某隐瞒财产、拒不申报,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真正的“老赖”往往早有预谋,而债权人必须主动出击,及时取证、及时起诉,才能戳破他们的伪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这些法条不是摆设,是你维权的“武器库”,了解它们,才能在关键时刻用得上。
回到最初的问题:借钱不还就是老赖吗?答案是——不一定。
但你可以做到以下三点,既理性又有力地维护自己:
保留证据,尽早行动
借条、转账记录、沟通痕迹一个都不能少,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可能就失效了。
拿起法律武器,不要冷处理
不要因为怕伤感情就一拖再拖,及时起诉不仅是维权,也是对诚信社会的守护。
区分“不愿还”和“不能还”
真困难值得同情,假贫穷必须严惩,用法律手段查清真相,才是对自己负责。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善良要有锋芒,信任也要有底线。
借钱本是情分,还钱才是本分,当情分走到尽头,法律就是你最坚实的依靠。
别让“老赖”逍遥法外,也别让误解误伤真心人。
懂法,才能活得清醒又有力量。
朋友张口借五千,说好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最后干脆把你拉黑?你气得直拍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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