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该如何赔偿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该如何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满足一定条件可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要认定工伤,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常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赔偿方面,涉及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一般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若造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则由肇事方及其保险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若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如何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赔偿步骤和方式如下:
认定工伤
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确定赔偿项目与标准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 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时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赔偿与关系
由于是同等责任,职工可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部分项目如医疗费等不能重复赔偿。
职工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三、退休年龄发生工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退休年龄发生工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依据如下:
首先,《》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在该条例调整范围内。
其次,《》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终止。退休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也就无法依据劳动关系认定工伤。
最后,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虽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但这仅针对务工农民,其他退休人员不在此列。
不过,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虽不能认定工伤,但可根据《》等相关规定,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向用人单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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