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怎么办?领证前必看的避坑指南,一步错步步错!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感情稳定,双方父母也都点头了,结果一提领证,突然发现:户口本找不着了?身份证快过期了?甚至有人压根不知道去哪办、要带啥材料……别笑,这事儿真不少见,我干了十几年婚姻家事律师...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心借出去的钱,对方嘴上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拖就是三五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找不着?广西又曝出一起“老赖”借钱不还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借了十几万,承诺半年内归还,结果三年过去,不仅没还钱,还把房子悄悄过户给了亲戚,自己名下啥也不剩,这种操作,真的能逃得掉法律责任吗?
别天真了。

我干了十几年律师,经手过上百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说实话,最让我气愤的不是借钱不还,而是那种明明有钱却装穷、转移财产、玩“人间蒸发”的行为,你以为法院拿你没办法?错了,法律早就给你准备好了“后招”。
咱们来捋一捋现实情况:很多人觉得,朋友之间借钱,打个借条就完事了,真到要钱的时候才发现,借条写得不清不楚,转账记录没有,连对方身份证号都没留,等你想起诉,证据链断得七零八落,法院想帮你都难。
但更可恨的是,有些“老赖”压根不是没钱,而是早有预谋,比如这次广西这个案子,借款人老李借了12万,说是做小生意周转,结果钱一到账,转头就买了辆车,第二年又把名下唯一住房过户给儿子,自己住出租屋,名下银行卡余额不到500块,债权人起诉后,执行阶段发现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你以为这就完了?没门儿。
法院查不到财产?那就查资金流向,银行流水调出来一看,购房款是从他账户转出的,只是名义上写了儿子的名字;车子虽然登记在表弟名下,但保险、加油、ETC全是他的手机号绑定的,这些细节,都是“恶意转移财产”的铁证。
这时候,法律武器就该出手了——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那些“假过户”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明明白白写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别忘了还有“限高令”和“纳入失信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坐不了高铁、飞机,不能当公司法人,孩子读私立学校都可能受限,有些人不在乎自己,但一涉及到子女教育、家庭声誉,立马就慌了。
更狠的一招是:如果查实他故意隐匿财产、抗拒执行,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着他呢,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坐牢。
别再信什么“欠钱的是大爷”了,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关键是你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以案说法:
广西南宁的老王借给同乡老李12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结果三年未还,老王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老李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深入调查后发现,老李在借款后第二年将其价值80万的房产以“赠与”形式过户给儿子,且未支付任何对价,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撤销该房产过户行为,并将房屋纳入执行范围,因老李拒不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最终迫于压力偿还全部本息。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转移财产不是“金蝉脱壳”,而是把自己往刑事犯罪的坑里推,法院的执行手段远比普通人想象得更细致、更有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律师总结:
借钱容易要钱难,但难不代表没办法,作为债权人,你要做的不是一味忍让、私下纠缠,而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起诉、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尤其是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更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而对于那些总想着“钻空子”的“老赖”,我想说一句:法律或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你以为的“聪明操作”,在法官眼里不过是漏洞百出的拙劣表演,诚信是底线,法律是红线,越线者,终将付出代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逃避责任,寸步难行。
欠钱不还玩失踪?广西老赖躲得了一时,躲得了一辈子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心借出去的钱,对方嘴上说“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拖就是三五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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