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还炫富?别慌,三步教你合法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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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翻冰箱时突然发现,那瓶酸奶已经过了保质期三天?或者在柜子里摸出一包薯片,包装都快脆了,日期早就不知道是哪年的事儿?这时候你心里开始打鼓:到底能不能吃?扔了又觉得浪费,吃了又怕拉肚子……更关键的是——万一你是个小卖部老板,或者开餐馆的,囤了一堆货没卖完就过期了,这该怎么处理才不违法?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小事”,实则暗藏法律风险的话题——过期食品到底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觉得,“过期一天而已,看起来也没坏,吃一口能咋样?”
从生活经验上看,或许确实有人吃过期食品没出事,但从法律和食品安全的角度,一旦食品超过标注的保质期,它就正式被定义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这意味着什么?
所以别小看那一袋过期饼干,它背后连着的是《食品安全法》的大棒。
家里的过期食品,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分类扔掉。
特别是乳制品、肉类、熟食这类易变质的,哪怕外表看着正常,内部也可能滋生致病菌(比如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吃了轻则上吐下泻,重则进医院。
小贴士:
扔的时候最好做个“破坏处理”,比如剪开包装、倒掉内容物再丢,避免被捡拾者误食,也减少道德风险。
这是重点!很多小超市、便利店、奶茶店栽跟头,就栽在这上面。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 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提前30天、15天或7天(根据品类)把快过期的食品单独摆放,打折促销;
✅ 设置“每日巡检表”:安排专人检查货架,发现过期立即下架;
✅ 下架后必须“隔离封存”:不能放回正常区域,也不能继续销售;
✅ 处理方式要留痕:销毁要有记录(拍照、视频、第三方见证),千万别偷偷退回供应商或转卖给别人!
我曾见过一家火锅店,为了省成本,把过期的牛油底料重新熔化使用,结果顾客吃完集体食物中毒,最后老板不仅要赔几十万,还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得不偿失。
去年,浙江某社区小超市被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货架角落发现3包过期方便面,生产日期显示已过期11天,店主辩称“还没来得及下架”,但监控显示这期间仍有顾客购买同类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认定该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店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
“经营者负有主动排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疏忽’或‘未销售’为由免责,食品安全无小事,处罚合法合理。”
这一判例释放出明确信号:哪怕只有一包过期食品,只要在经营场所内被发现,就构成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说到底,过期食品怎么处理,不是一个“吃不吃”的选择题,而是一个“合不合法”的判断题。
对普通人而言,宁可浪费一点,也不拿健康冒险;
对经营者而言,别因小失大,一次侥幸可能毁掉多年心血。
食品安全是底线,不是可以选择性遵守的“建议”。
定期清点、科学管理、依法处置,才是对自己、对家人、对顾客最大的负责。
下次当你看到那瓶过期的酱油时,别犹豫——
把它放进垃圾桶,是对法律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温柔守护。
本文由执业律师原创撰写,结合实务案例与现行法规,旨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常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监管部门。
过期食品怎么处理?吃还是扔?一不小心可能惹上官司!,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翻冰箱时突然发现,那瓶酸奶已经过了保质期三天?或者在柜子里摸出一包薯片,包装都快脆了,日期早就不知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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