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脑出血算工伤吗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午休时间脑出血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午休时脑出血不算工伤,但如果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则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而午休时间脑出血通常不属于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如果午休是在工作场所内,且该午休是工作过程中的合理休息安排,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在此期间突发脑出血,若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就可按照工伤来处理。

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情况、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证据等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纠纷,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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