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成立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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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通常包括存在加害行为、有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要素。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基础。这意味着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比如,故意殴打他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损害结果的存在也是必要条件。损害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的损坏、经济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人身方面的损害,如身体受伤、健康受损、名誉受损等。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一般难以认定为侵权。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加害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与行为之间没有这种因果联系,就不能将该行为认定为造成损害的原因。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这一要件也很重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的侵权类型中,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法律可能规定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只要存在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平衡社会利益。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要件,只有在这些要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是这样的:

1、行为人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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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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