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过期的东西如何赔偿

法律解析:

超市销售过期的东西,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的商品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权获得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购买过期商品的价款。这是最基本的诉求,因为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却没有得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明知”的判断标准通常包括超市是否对商品进行了合理的检查和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制度来防止过期商品上架销售等。如果超市能够证明其并非“明知”,但仍然需要承担退还价款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买过期商品的凭证,如购物小票等,以便作为维权的证据。同时,可以与超市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总之,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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