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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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医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比如紧急情况下为挽救生命无法先行告知、患者本人明确表示放弃告知等。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告知义务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一些不需告知的特殊情况。

在紧急救治的情形下,如患者生命垂危,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以挽救生命,此时无法先进行详细告知。因为延误治疗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医院应优先进行救治,事后再补充告知相关情况。

如果患者本人明确表示放弃被告知某些信息,医院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相关告知。但这种放弃通常需要有明确的书面或有效记录。

另外,当告知可能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例如导致患者精神崩溃、病情急剧恶化等,医院需要谨慎评估告知的必要性和时机。

还有,对于一些基于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特殊原因,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限制告知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在判断是否需要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伦理规范和专业判断,并尽可能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活动。同时,对于不告知的情况,应当有充分的记录和理由,以备可能的纠纷处理和审查。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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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解析: 医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比如紧急情况下为挽救生命无法先行告知、患者本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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