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原来的离婚证要收回吗
一、离婚后再结婚原来的离婚证要收回吗 离婚后再结婚原来的离婚证要收回。公平法务提醒,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离婚后再结婚,离婚证不一定会收回。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会收回,有些地方则只是在离婚证上加盖“作废”印章后退还当事人。
在我国的婚姻登记流程中,当一个人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关于离婚证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
部分婚姻登记机关会选择收回离婚证。这主要是基于档案管理和避免证件被不当使用的考虑。收回离婚证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将其作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变更的重要凭证进行存档,以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样做也能防止离婚证被再次使用,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混乱。
也有许多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收回离婚证。他们通常会在离婚证上加盖“作废”印章后,将其归还给当事人。这种做法既明确了该离婚证已失去法律效力,又尊重了当事人对个人证件的保管需求。对于当事人来说,保留离婚证也可以作为自己曾经婚姻经历的一种纪念或者证明。
无论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离婚证,都不会影响再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关注的是当事人是否符合的法定条件,如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当事人只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新的结婚证。
所以,离婚后再结婚时,离婚证是否收回要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为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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