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有经济补偿吗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迁址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通...
30年前的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当事人需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其补发结婚证。
了解补办证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户籍情况。还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档案证明,由于是30年前的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可能存放在当地的档案馆或者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前往查询并复印相关档案,档案中应包含结婚登记时的具体信息,如结婚登记日期、双方姓名等内容,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明确补办的地点。可以选择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即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如果原办理机关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发生变更,也可以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补办的流程。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等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补发结婚证。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当事人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完成结婚证的补办。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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