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开庭有什么用?开庭前该准备什么?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我经常被问到:“请律师开庭到底有什么用?不就是去法庭上说几句话吗?”说实话,这问题背后藏着很多误解,开庭可不是简单的“吵架”,它是一场严格的法律博弈,需...
一次诉讼离婚开庭前原告应准备好身份证明、结婚证等基本材料,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整理诉讼请求和陈述要点,还需提前熟悉庭审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基本材料的准备至关重要。原告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自身身份的关键材料。同时,需准备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此来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还应准备好,状中要明确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内容,并且要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准确表述出来。
证据的收集是开庭前的核心工作。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是能否成功离婚的关键。可以收集如分居协议、分居证明,以此证明夫妻双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要保存好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材料;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收集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在财产方面,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明确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生活学习习惯等相关材料。
原告还需要整理好自己的诉讼请求和陈述要点。在庭审过程中,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提前演练如何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财产分割的依据以及子女抚养的方案等内容。要提前熟悉庭审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在庭审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熟悉规则而影响庭审效果。可以通过查阅法律书籍、咨询专业等方式来进行学习。充分的准备能够在诉讼离婚开庭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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