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进行分割。一般先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再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明确住房公积金在分割中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接下来是确定可分割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这可能需要当事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相关明细,以明确具体金额。这里的“应当取得”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因某种原因尚未提取的公积金。
分割方式。通常情况下,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确定分割比例。
在执行分割时,如果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补偿款,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如果涉及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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