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再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再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能否在女方所在地办理,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到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去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的管辖法院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正常情况下,是要到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起诉离婚可以去女方所在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果男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女方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当男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女方要起诉离婚,也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进行。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若男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女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要是男方正在被监禁,女方起诉离婚同样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
起诉离婚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确定管辖法院,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管辖问题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到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去女...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