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制约
一、宣告婚姻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制约 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比如说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状况之下有诉讼时效规定。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
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的婚姻无效情形,其利害关系人有所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不同情形下,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的主体也存在差异。
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为了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属是与当事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近的亲属,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方面有一定职责,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申请。
如果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种无效婚姻情形,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这种婚姻违背了基本的伦理和遗传科学要求,近亲属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对其婚姻状况较为了解,有权利也有义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在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未达法定婚龄结婚不利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其近亲属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可以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当事人当然也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当婚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时,无论是当事人自身,还是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婚姻制度的合法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当事人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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