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女方不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普法百科10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婚约财产女方不返还通常基于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未结婚但财产已用于共同生活、财产为赠予性质等依据。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下女方可不返还婚约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家庭的共同支出,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生活费用等,双方也共同经历了婚姻生活中的各种事务,此时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不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部分彩礼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对于这部分消耗的彩礼,女方也无需返还。例如,双方在筹备婚礼期间,共同居住生活,彩礼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这些物品已成为双方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女方对于这部分财产无需返还。

若财产是男方以赠予的方式给予女方,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那么女方也无需返还。比如男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自愿送给女方首饰、衣物等礼物,这些礼物属于赠予性质,而非基于婚约的财产给付,女方有权不返还。

若男方在主张返还婚约财产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的给付情况以及财产的性质属于婚约财产,女方也可以不返还。因为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证据不足,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婚约财产女方不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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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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