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实权吗

普法百科56分钟前1
法律解析: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实权。作为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等诸多方面有着重要的权力和职责。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具有广泛权力和重要影响力的组织。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权力能够保障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例如,在一些企业中,工会通过与企业协商,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待遇,改善了工作环境。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如果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比如,在职工遭遇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工会会积极介入,为职工维权。

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中华全国总工会能够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国家的劳动立法、社会保障政策等制定过程中,工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这些政策法规更能体现职工的利益和需求。

在推动企业**管理方面,工会有权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这有助于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的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还在职工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权力和职责,能够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总之,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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