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限制婚姻自由吗(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不一定能离婚,需分情况来看。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可以完成离婚登记。若无法协议离婚,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例如,甲和乙在今年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1月1日到1月30日为离婚冷静期。1月31日到2月29日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如果在这个30天内,甲和乙没有一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无论什么原因,都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甲和乙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不过,协议离婚走不通,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法律还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都可认定为感情破裂。所以,即使过了60天不能协议离婚,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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