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等不予补偿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无论双方的收入状况、职业等存在何种差异,在财产分割时都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不能因为一方收入高或者社会地位高就多分割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双方对该房产都有平等的分割权。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也十分重要。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往往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的责任,且在就业和经济收入方面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同时,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可能会考虑将房产判给女方,由女方给予男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要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离婚时将店铺分给更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更有利于店铺的持续经营。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比如,不能为了多分割财产而故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人。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因正常使用而折旧、损耗,离婚时另一方无需对车辆的损耗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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