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法律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与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装饰与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
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开始卖房。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凭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该许可证意味着其预售行为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具备了合法预售商品房的资格,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一旦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便可以正式开展房屋销售工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还可能会结合自身的销售策略和市场情况来决定具体的开盘销售时间。有的开发商可能会在拿到预售许可证后迅速开盘销售,以尽快回笼资金。因为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资金的快速回笼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用于后续的项目建设、偿还贷款等。
而有的开发商可能会选择等待一段时间再开盘。比如,会选择一些特殊的时间节点,像节假日、房地产销售旺季等,此时市场的购房需求相对旺盛,潜在购房者更多,有利于提高销售效果和房屋的销售价格。开发商也可能利用拿到预售许可证到正式开盘这段时间进行更充分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通过广告投放、举办营销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关注,从而为开盘销售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房屋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速度。
但无论如何,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有了合法卖房的资格,其后续的销售安排则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要确保所购项目具有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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