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到底怎么申请?申请了却没消息怎么办?
每个月工资刚到账,一半就得拿去交房租,剩下的钱连吃顿像样的饭都得精打细算?尤其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低收入家庭,或者刚毕业还没站稳脚跟的学生,住房问题就像一块压在心头的大石头,这时候,“廉租房”三个字...
租房到期多住几天可以与房东友好协商,按实际居住天数支付费用,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房东同意续租,可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当租房到期后多住了几天,可采取以下方式妥善处理。与房东积极沟通是关键。应该及时主动地告知房东会多住这几天的情况,态度要诚恳,让房东了解自身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在费用支付方面,通常有两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根据实际多住的天数来支付费用。比如,原合同月租金为 3000 元,一个月按 30 天算,日租金就是 100 元,多住 3 天就支付 300 元。另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续租或逾期居住的特别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些合同可能规定,逾期居住会按照高于原租金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此时就需要遵守合同条款。
若房东同意继续出租房屋,也就是续租,双方可以重新签订续租协议。续租协议要明确续租的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如果只是短期多住几天,也可以通过书面的补充协议来约定这几天的相关事宜,这样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多住的这几天里,要继续保持对房屋的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如同在原租赁期内一样。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对房屋造成了损坏,要及时与房东沟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责任。通过与房东友好协商、明确费用支付方式以及遵守相关约定,就能较好地处理租房到期后多住几天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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