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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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开始生效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等因素,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就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给予了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让他们能够在相对冷静、理智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和离婚决定。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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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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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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