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限制婚姻自由吗(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开始生效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等因素,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就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给予了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让他们能够在相对冷静、理智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和离婚决定。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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