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外地员工得不到赔偿怎么办理
法律解析: 工厂搬迁外地员工得不到赔偿,员工可先与工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收集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工厂搬迁外地...
上海公司搬到外地,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N+1”计算。“N”指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指代通知金,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从上海搬到外地,属于工作地点这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计算“N”时,需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1”即代通知金,若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例如,员工小李在该上海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由于工作年限满3年零8个月,按4年计算,“N”为4,“N”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额为4×8000 = 32000元。若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小李,还需支付“1”即一个月工资8000元作为代通知金。那么小李总共能获得的补偿为32000 + 8000 = 4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要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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