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怎么算?加班费没给够?一文讲透你的时间价值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早上八点打卡,晚上九点才走出公司大楼,周末还时不时被一个电话叫回去改方案,月底发工资时,一看加班费:300块?心里顿时像被针扎了一下:“我命换钱,就这么点?” 别急,...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这个标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条件和时长限制的工作时间算违法。
一、标准工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上限,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遵循此标准。例如,某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十小时,且一周工作六天,明显超出了法定的工时标准。二、加班时间限制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比如,某工厂近期订单增多,需要员工加班赶工,每天加班两小时,若按照一个月三十天来算,正常工作二十一天,加班九天,加班时长达到十八小时,未超过每月三十六小时的上限,且每日加班时长也在三小时之内,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连续加班且每日加班时长超过三小时,或者一个月加班时长超过三十六小时,就属于违法行为。三、特殊工时制度对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存在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问题,但用人单位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八小时(或四十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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