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聘请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解析: 聘用聘请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在合同性质、主体、法律适用、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合同性质方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体现...
卖房合同纠纷的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遵循约定优先原则,有约定管辖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在处理卖房合同纠纷时,管辖问题至关重要。约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买卖双方在卖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那么在出现纠纷时,就应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法定管辖来处理。法定管辖主要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房屋所在地被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专属管辖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对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房屋的买卖纠纷,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查、评估等工作,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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