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订婚就给彩礼吗(彩礼包括三金么)
看具体三金给予的时间:如果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
农村订婚后退婚通常需退还彩礼、三金等贵重财物,以及价值较高的赠与物品,具体退还范围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农村,订婚是一种传统习俗,而订婚后退婚涉及到财物退还问题。彩礼是最主要的退还项目。彩礼是以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的大额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当订婚后退婚,女方一般需要将彩礼全额或部分退还男方。
三金等贵重首饰也通常需要退还。这些首饰往往价值较高,也是基于结婚的预期而赠送的。例如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它们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特殊意义,在退婚时一般会要求返还。
除了彩礼和三金,一些价值较高的赠与物品也可能需要退还。比如男方送给女方的高档手表、名牌包包等。但对于一些价值较小、具有日常消耗性质的物品,如鲜花、小零食等,一般视为一般性赠与,不需要退还。
在实际操作中,退还财物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退还金额和范围。农村订婚后退婚退还财物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合理、公平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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