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劳动合同出了问题谁承担

法律解析:

代签劳动合同出问题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代签人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代签劳动合同后问题责任的归属有多种情形。

如果代签行为得到劳动者的明确授权,即劳动者事前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那么该代签行为的后果应由劳动者承担。例如,劳动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签订合同,书面委托其亲属代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约束劳动者本人。若后续因合同履行出现纠纷,如工资支付、工作内容变更等问题,劳动者不能以未亲自签订为由逃避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让他人代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擅自代签违反了这一义务。比如,用人单位为了尽快完成合同签订任务,在未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让他人代签,之后劳动者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代签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签,且劳动者对合同不予认可,代签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代签人出于个人目的,在未获授权时代劳动者签订合同,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代签人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劳动者事后对代签合同进行了追认,认可了合同的效力,那么合同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后续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例如,劳动者知晓他人代签合同后,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内容,如正常上班、领取工资等,这可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总之,代签劳动合同出问题责任的承担要综合考虑代签的具体情况、各方的行为和态度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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