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不愿意报怎么办

普法百科10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如果工伤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面临工伤单位不愿意申报的情况,受伤职工不必过于惊慌和无助。需要明确的是,单位不报工伤并不意味着受伤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和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也有权提出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准备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职工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和伤害程度。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应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受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即使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受伤职工也有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关键是要及时行动,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和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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