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怎么缴费?绑了卡就万事大吉?小心账单偷袭你!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开车走高速,ETC一刷秒过,心里还美滋滋:“科技真方便!”可几天后打开手机银行,突然跳出一条扣款通知——“ETC通行费 ¥286.40”,你一脸懵:“我啥时候跑了这么远?”更离谱的...
说实话,开车上路,谁都不想出事,可万一你好好地停着,或者正常行驶着,突然“砰”一下——后车撞上来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追尾”,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下车吵架、拍视频发朋友圈,甚至当场和对方“讲道理”,但真正聪明的做法,是冷静下来,按步骤走,既保护自己,也把损失降到最低。
我干了十几年交通事故案件,见过太多人因为处理不当,明明是受害者,最后却赔了时间又赔钱,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被追尾之后,到底该怎么一步步处理,才能不吃哑巴亏?

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别急着下车理论,首先确认自己和车上人员有没有受伤,如果有伤,立刻拨打120,并在安全的前提下打开双闪、放置三角警示牌(城市道路放50米外,高速至少150米)。人身安全永远排第一位。
如果只是轻微碰撞,大家都没事,那就尽快把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比如应急车道或路边,避免二次事故,别小看这一步,每年多少追尾后的二次撞击,都是因为车辆占道没及时撤离。
很多人觉得“小刮蹭,私了得了”,尤其是对方态度好,说“我全责,给你两千块完事”,听着挺爽,但你要知道——口头承诺不作数,私了没凭证,后期扯皮全是你的锅。
正确做法是:
✅ 立即报警,让交警来定责;
✅ 用手机从多个角度拍照:前、后、左、右、碰撞点、车牌、地面划痕、红绿灯状态、周围环境;
✅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得保存事发前后几分钟的视频。
这些证据,将来不管是保险理赔还是打官司,都是你的“护身符”。
对方说“我全责,咱们写个字条完事”,千万别图省事就签字,你以为签了就完了,结果对方事后不认账,保险公司也因为你没有交警责任认定书拒赔,那你修车的钱找谁要去?
只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是法律上认可的责任依据,哪怕对方认怂,你也得等交警来,该走程序走程序。
很多车主一拿到认定书,立马把车开去4S店修,但这里有个坑:你直接去修,保险公司可能不认价格,正确的做法是:
特别是车辆有贬值的情况,比如新车被撞,即使修好了,二手市场也会掉价,这种“车辆贬值损失”,虽然难主张,但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索赔的——前提是你证据齐全,且事故严重。
去年我接了个案子,当事人小陈,刚提的新车才三个月,等红灯时被一辆网约车追尾,对方司机下车就说:“我全责,你放心修。”小陈一听,觉得人家态度诚恳,就同意私了,收了3000块现金,写了张“双方无争议”的纸条。
结果呢?4S店一查,后围需要切割更换,维修费近两万,小陈回头找对方,对方电话不接,保险公司也说“无事故记录,无法理赔”,最后小陈只能自掏腰包,还因为维修期间耽误工作,误工费都没处要。
这个案子最终我们通过调取路口监控、微信聊天记录勉强补证,才部分胜诉,但耗时半年,心力交瘁,小陈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该报警,不该信那句‘我全责’。”
你看,一句轻飘飘的“我全责”,背后可能是巨大的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追尾方一般推定为全责(除非你能证明前车有故意刹车、倒车等行为),但责任认定必须由交警出具文书,才能作为理赔和诉讼依据。
被追尾,看似简单,实则步步是坑,很多人吃亏,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太相信“人情”和“口头承诺”,我要强调三点: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开车在外,守法是底线,留证是智慧,冷静是本事,别让一次追尾,变成一场消耗战,该硬气时别软,该走程序时别懒。
你不是在防别人,你是在保护那个认真生活的自己。
被追尾了别慌!怎么处理才不吃亏?对方全责就万事大吉?,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实话,开车上路,谁都不想出事,可万一你好好地停着,或者正常行驶着,突然“砰”一下——后车撞上来了,也就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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