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继续申请吗

一、

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继续申请吗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继续申请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一过程一般会在三天内作出决定,若无法立案,则会及时通知当事人。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样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可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决定由本院执行,亦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

强制执行工作由谁负责执行

  公平法务提醒,强制执行工作主要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1.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需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详细记录并请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以更有效地执行判决。

  2.对于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外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开始执行,并及时向委托法院报告执行结果。

  3.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

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遵循以下步骤:

  1.当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已产生法律效应的裁决或法律判决时,对方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执行申请因文书错误等原因被驳回,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公证机关。

  2.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部门的判决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若对当地法院的判决有异议,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若当地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员在收到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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