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到底交不交?一个律师的真心话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从业快20年了,处理过不少社保相关的案子,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简单、却让很多人纠结的问题:社保到底交不交?说句掏心窝子的话,这问题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个人情感,别急,听我慢慢...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你一念之差,手上沾了人命,接下来该往哪儿走?
这不是电视剧,也不是小说桥段,现实里,真的有人因为一时冲动、情绪失控,甚至在自我防卫中夺走了他人的生命,那一刻,天塌了,心跳停了,世界安静得可怕,你脑子里可能只有一个念头:完了,我杀人了。
然后呢?是转身逃跑,躲进深山老林?是销毁证据,假装一切没发生?还是跪地痛哭,不知所措?
我不讲冷冰冰的法条堆砌,也不用居高临下的语气教训你,作为一个执业十几年的刑事律师,我想用最真实、最贴近人性的方式,和你聊聊——如果你真的杀了人,该怎么办?
杀人之后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慌乱,这是人之常情,但你要知道,慌可以,但不能乱来。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清理现场、藏匿尸体、烧毁衣物、删除通讯记录……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毁灭证据”,而它带来的后果,比杀人本身还重。
为什么?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有预谋地逃避法律制裁”,你的主观恶性会被放大,量刑直接升级,原本可能是激情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结果因为你事后的一系列操作,变成了“故意杀人+妨碍司法公正”,刑期翻倍都不止。
请记住:你可以害怕,但别做傻事。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自首是唯一能让你“活命”的机会。
《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注意,这里的“可以”,不是“必须”,但现实中,只要是主动投案、态度诚恳、配合调查的案件,法院几乎都会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量。
更关键的是——自首能争取到“黄金72小时”。
警方破案讲究时效性,你越早自首,越能在侦查初期掌握主动权,你的陈述将成为案件的核心证据之一,而不是被监控、证人、物证推着走,这中间的差别,可能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之间的距离。
很多人觉得,“我都杀人了,还请什么律师?横竖都是死。”
错!大错特错!
越是重罪,越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因为这时候,每一个细节都决定生死。
这些都不是你自己坐在看守所里能说清楚的,只有律师能第一时间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会见当事人、与检察官沟通、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
律师不是帮你脱罪,而是帮你争取最后一丝生机。
几年前,我接手过一个案子,一个中年男子,在夜市摊位和醉酒客人发生争执,对方突然抽出啤酒瓶砸他头部,他本能反击,顺手拿起切肉的刀刺中对方胸部,对方送医不治身亡。
案发后,他吓得魂飞魄散,回家洗了血衣,第二天才在家人劝说下自首。
我们立刻启动辩护策略:
法院认定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没有及时自首,没有赔偿谅解,他很可能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哪怕杀了人,也还有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我知道,写下“杀人了怎么办”这几个字的时候,你心里一定压着千斤巨石,也许你正在经历无法言说的痛苦,也许你只是出于好奇点进来。
但我想告诉你:法律从不鼓励暴力,但也从未放弃任何一个愿意回头的人。
如果你真的犯了错,请别用逃亡让悲剧继续蔓延。
自首不是软弱,而是承担;
找律师不是侥幸,而是理性;
赔偿不是买命,而是赎罪。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受害者,也没有彻底邪恶的加害者,有的只是一个个在命运漩涡中挣扎的灵魂。
而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是简单地“以命抵命”,而是要在惩罚与救赎之间,找到那一丝人性的光。
如果你真的杀了人——
请放下手机,走出房间,去自首。
我会在那里等你,陪你走完最难的那段路。
——一名不愿看到更多悲剧发生的刑事律师
杀人了怎么办?自首还是逃亡?一个律师的真心话,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你一念之差,手上沾了人命,接下来该往哪儿走? 这不是电视剧,也不是小说桥段,现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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