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容积率怎么算?搞错一步,项目直接缩水!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景——辛辛苦苦画图纸、跑审批、筹资金,结果在规划局卡住了,理由是:“你的容积率超了。” 那一刻,你可能一脸懵:容积率?不就是盖几栋楼的事吗?怎么还能“超标”?更离谱的是,明...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辛辛苦苦准备了几十页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写得天花乱坠,报价也算得滴水不漏,结果一开标,连评审都没进?原因可能不是你的实力不够,而是栽在了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投标函附录填错了。
别小看这张薄薄的表格,它可不是“走个形式”,在招投标的世界里,投标函附录就像一份“法律承诺书”,是你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书面回应,填错一个数字、漏掉一项承诺、格式不对,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直接导致废标。

那到底该怎么填?咱们一条一条来拆解。
简单说,它是投标函的“补充说明书”,主投标函写的是“我愿意参与这个项目”,而附录则具体回答:“我承诺工期多久、质保几年、项目经理是谁、是否接受付款方式……”等等关键问题。
招标方通过附录快速对比各家响应情况,尤其是那些带星号(*)或标注“实质性”的条款,一旦你没按要求填,哪怕其他地方再优秀,系统自动筛掉你,连专家都看不到你的标书。
逐字精读招标文件
别急着填!先翻到“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部分,把所有带“★”号或写着“不满足即废标”的条款划出来,这些内容大概率会出现在附录里,必须一字不差地响应。
对照附录表格,找对应条款
比如附录里有一栏“工期要求”,你要回头查招标文件里写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那你这里就必须填“90日历天”,不能写“约3个月”或“90天内完成”——看似意思一样,但不符合格式要求就是无效响应。
用“是/否”就别画蛇添足
很多附录表格设计成勾选项,是否接受预付款比例?”只让你选“是”或“否”,这时候千万别在旁边加个小字备注:“原则上接受,但需协商。”——这等于变相修改合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直接废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缺一不可
很多人只盖章没签字,或者让授权代表签了但忘了附授权书,凡是要求法人签署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公司公章,少一个都不行。
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与资质文件一致
你在附录里填的项目经理叫“张伟”,有注册建造师证,编号XXXX,那你的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里也必须完全匹配,如果资料里是“张卫”,哪怕音同字不同,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应标。
质保期不能“上浮”也不能“下浮”
招标要求质保2年,你填“不少于2年”或“2年起”都不行,必须原样填写“2年”,因为“不少于”意味着可能更长,属于对招标条件的修改,视为偏离。
投标有效期必须≥招标要求
如果招标文件写“投标有效期90天”,你填80天,直接废标;填120天可以,但要注意:有效期越长,你的投标保证金冻结时间也越长。
付款方式必须全盘接受
不能写“建议调整为:验收后付80%”,哪怕你觉得不合理,附录里也只能写“接受招标文件规定”。
去年浙江有个市政工程招标,标的额近八千万,A公司技术评分第一,报价也合理,结果却意外落选。
事后复盘才发现:他们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写“履约保证金比例”时,把招标要求的“合同金额的10%”写成了“10.0%”,看起来没区别吧?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填写阿拉伯数字即可,不得添加符号或单位”。
评标委员会认为,“10.0%”属于格式不规范,且可能影响电子评标系统的数据抓取,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直接废标。
A公司不服提起质疑,最终监管部门维持原判,一个多余的小数点,损失上千万元利润,你说冤不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这意味着:哪怕你综合实力最强,只要在投标函附录中漏填、错填、偏离了实质性条款,法律上就必须被淘汰。
投标函附录不是填空游戏,而是一场精准的法律表达,它考验的不仅是你的专业能力,更是对规则的敬畏心。
我常跟客户说一句话:“在招投标里,合规比聪明更重要。”
你可以不会炫技,但不能不懂规矩,每一个空格、每一项承诺,都是你向招标方发出的法律要约,填得好,是加分项;填错了,就是致命伤。
下次填投标函附录前,请默念三遍:
“照着招标文件抄,一个字都别改。”
这不是保守,这是中标的基本功。
毕竟,在规则明确的世界里,真正的高手,从不冒险。
投标函附录怎么填?填错一步,项目直接出局!,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辛辛苦苦准备了几十页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写得天花乱坠,报价也算得滴水不漏,结果一开标,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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