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普法百科5小时前1

一、离婚时,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在离婚时,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某军人入伍时20岁,复员时获得复员费30万元,其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先计算年平均值,即30万元除以(70 - 20)等于6000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6000元乘以10年,即6万元。这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而剩余部分则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二、请问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目前在还贷中,离婚后女方能否分到财产

男方婚前购买且在还贷中的房子,离婚时女方是否能分到财产,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前男方支付的首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相对容易确定,而增值部分的计算有相应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标准。

(二)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总之,男方婚前购买且在还贷中的房子,女方在一定条件下可分到财产,具体分割需依据房产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三、离婚的诉讼,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但对方现在上诉怎么办

当法院已判决离婚,而对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上诉时,你可按以下方式应对:

(一)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梳理在一审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各类证据,包括财产的具体情况、来源、购置时间、出资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的、付款凭证,车辆的购买发票等,以支持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的主张。

(二)仔细研究对方的上诉理由。分析对方上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找出其中的漏洞或不合理之处,以便在二审中进行针对性的反驳。

(三)按时参加二审诉讼。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参与诉讼,在庭审中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配合法官的询问和调查。

最后,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无论结果如何,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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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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