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在别人名下,月供每月自己还,离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普法百科1秒前1

一、如果房子在别人名下,月供每月自己还,离婚算吗

假如涉案房产登记在第三人的名下,但是婚后由配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逐月承担按揭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并不享有被立即认定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待遇。

已经付出的按揭款项或许可以被当作若干夫妻共有的资产看待,尤其当这种付款是利用了夫妻俩的共同收入完成的。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现行当地法律以及各方所能出示的有效证据予以界定。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着手迈向离婚之前先征询专业律师,以便明确这方面的权益情况。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需要吗

对于准备离婚夫妇来说,尽管他们有权对其共同财产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而实际上并无此必要性。

离婚过程中无论是透过自愿达成的进行的描述,抑或是通过诉讼程序取得裁定文书所明确记载的财产分割场景,均无需强制进行公证后方能生效。

因此,在正式提出离婚申请的那刻起,财产公证并非为必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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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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