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债务人无力偿还
一、什么叫做债务人无力偿还
债务人无力偿还指的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缺乏足够的资金或资产来履行偿债义务。
这可能有多种情形。一方面,可能是债务人经营不善,导致收入锐减甚至亏损,没有足够现金流用于偿债。比如企业因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滞销等,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可能是遭遇重大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使其财产大幅受损,失去偿债能力。
当出现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可能面临困难。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还款计划,如分期偿还等。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通过程序,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用于偿债。若债务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债务过了诉讼期怎么起诉
即便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仍可起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不过,对方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经审查属实,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只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在起诉时,债权人仍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正常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若债务人提出该抗辩,法院审查后认定属实,虽债权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但债权人仍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达成还款协议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加权平均债务成本是什么
加权平均债务成本是企业通过多种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对各类债务成本按照其在总债务中所占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综合债务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债务成本,首先需确定不同债务的个别成本,如、债券票面利率等。然后明确各类债务在总债务中的权重。其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债务成本 = 各类债务成本×该类债务权重之和。
例如,企业有两种债务,一种是,利率为5%,占总债务的40%;另一种是发行债券,利率为6%,占总债务的60%。则加权平均债务成本 = 5%×40% + 6%×60% = 5.6% 。
加权平均债务成本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反映了企业为筹集债务资金所承担的平均成本水平,是评估企业融资成本高低的关键指标。企业可据此分析不同融资方案的成本差异,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组合,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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