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怎么认定?用了别人的图就一定算侵权吗?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发个朋友圈、写篇公众号文章,随手配了几张网上搜来的图片,结果突然收到一封律师函,说你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那一刻,估计心里咯噔一下:“我只是用了一张图,至于这么严重吗?”...
辛辛苦苦研发了一个产品,刚上线就收到一封律师函,说你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或者,你自己申请了专利,却发现市场上有人在卖一模一样的东西?这时候你可能会一头雾水:到底什么叫“专利侵权”?是不是长得像就算侵权?还是必须一模一样才行?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专利侵权到底怎么认定?如果你不小心踩了雷,又该怎么办?
专利侵权就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了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内容。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不是所有“相似”都算侵权,比如你做了一款保温杯,别人也做了个保温杯,难道这就叫侵权?当然不是,重点在于——你用的这个技术或者设计,是不是落在别人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这就像盖房子,别人有块地(专利权),你没打招呼就在那块地上搭了个棚子(使用了受保护的技术),哪怕你棚子搭得比他好看,也属于“越界”。
作为律师,我处理过不少这类案子,总结下来,认定专利侵权通常要走三步:
这是前提,如果对方的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或者过了保护期(比如发明专利20年),那还谈什么侵权?直接“清零”。
收到侵权警告第一反应别慌,先查查对方专利的状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就能查。
很多人以为,专利说明书里的图和描述就是全部,错!真正起法律作用的是权利要求书。
你可以把“权利要求书”理解成一块地的“红线图”,它明确划定了你能管多大范围,比如一项关于“可折叠手机支架”的发明,它的权利要求可能是:“一种支架,包含底座、伸缩杆和夹持部,其特征在于夹持部通过旋转轴实现180度翻转。”
注意,“其特征在于”后面的这部分,才是核心技术点,也是判断侵权的关键。
接下来就要把你产品的技术方案,和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一条条对照。
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全面覆盖原则”:
只要你的产品包含了对方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一个都不能少),那就构成字面侵权。
但如果少了某个特征,或者替换成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可能就不侵权。
还有种情况叫“等同侵权”:虽然你没照搬,但你用的方法跟人家本质一样,效果也差不多,换了种说法而已,这种也有可能被判侵权。
举个例子:
对方专利写“用弹簧实现自动回弹”,你改成“用橡皮筋实现自动回弹”,看起来不一样,但功能、效果、位置基本一致,法院可能认为是“等同替换”,照样算侵权。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客户是一家做迷你USB风扇的小公司,产品上市三个月,销量不错,突然收到一家大企业的起诉状,说他们侵犯了实用新型专利,索赔80万。
我们第一时间调取了对方专利文件,发现他们的权利要求里有一条关键:“风扇叶片为三叶弧形设计,倾斜角度在35°至40°之间。”
而我们的客户产品确实是三叶,但测量后发现倾斜角是42.3°——超出了范围。
对方专利强调“电机固定于外壳中心轴”,但我们客户的电机是偏心安装的,结构完全不同。
我们从“技术特征不全面覆盖”和“功能性差异明显”两点切入,成功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要一看“相似”就认怂,细节决定成败。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第六条:
专利权人主张权利要求中某一技术特征构成等同技术特征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这些条文看着枯燥,其实是你在应对侵权纠纷时最硬的“盾牌”。
面对专利侵权指控,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恐慌,要么立马下架产品,要么硬刚到底,其实都不够理智。
我的建议是三步走:
记住一句话:创新值得尊重,但滥用专利打压竞争,同样会被法律反制。
如果你是在合法基础上做的改进和优化,大可挺直腰杆;但若真不小心踩了线,也要及时调整策略,避免损失扩大。
在这个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懂规则,才能走得更远。
最后提醒一句:创业不易,研发更难,在推出新产品前,不妨做个“自由实施分析”(FTO),提前排查风险,花一点钱做预防,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被控告抄了怎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辛辛苦苦研发了一个产品,刚上线就收到一封律师函,说你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或者,你自己申请了专利,却发现市场上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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