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村民通过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处理不好,一是容易导致村民间激化矛盾,二是由于随意侵占集体土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其他村民抢占集体土地的不良反应。因此,对此要高度重视。从处理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渠道。 一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这主要是从解决社会纠纷的角度来处理,而不是从处理土地权属的角度。当事人应当不服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是村委会出面解决。由于村委会既是基层自治组织,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等集体资产管理 的代表,无论 从化解村内矛盾来说,还是维护村内土地利用秩序来说,都有义务主动出面解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抢占集体土地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的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