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一则新闻,在江苏苏州,一小区广告公共收益近百万,物业将全部收益分给业主,按平方算平均一户收获几百元。 那么这个问题来了,小区内公共广告收益到底是归谁所有?你们的小区物业是否将广告收益分给业主了。没有分到收益的业主们是否可以向物业索要属于自己的收益? 根据这个问题来看!我找了一下民典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规定了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这个收益归业主共有。那我们是可以向物业索要这部分收益的,如果物业不给怎么办? 小区内广告费属于业主所有,是物业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条例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广告费用应归业主所有。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也是这样,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大家可以互相讨论一下,看看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