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赔款属于吗(工伤补偿属于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才财产?

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才财产?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工伤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人身属性的财产。在离婚时,工伤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分割。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解析:

 

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是专门给残疾人生活的费用,这种费用很特殊,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生活保障,故只能归残疾的夫或妻一方,另一方不能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志华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陈志华律师简介

 

中山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硕士;16年法律工作,现为广东凯成律所企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
担任上市公司及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多家公益组织合作。
婚姻情感家事纠纷;金融犯罪、职务犯罪

 

工伤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后,如果遭受了工伤,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因为该赔偿具有一定的人身性,是对工伤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依照《婚姻法》第18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工伤补偿应该是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伤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

 

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

 

获得工伤补偿,这是基于遭受了工伤,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基础上。从这点上来看,工伤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工伤补偿款,这也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按照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处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工伤补偿作出分割。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上述你丈夫不得提出分割伤残赔偿金。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结婚之后所有的收入,但是工伤是赔偿个人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进行分割。离婚的时候有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个人债务也不需要分割需要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由于家庭的开支所借的款。

 

工伤赔偿金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上述你丈夫不得提出分割伤残赔偿金。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结婚之后所有的收入,但是工伤是赔偿个人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进行分割。离婚的时候有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个人债务也不需要分割需要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由于家庭的开支所借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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