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能不能办房产(离婚可以在离婚证上公证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2018离婚后房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可以为当事人在日后开展相关民事活动的时候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对维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起到一种监督的作用,所以有些人在生活当中对相关协议和书面文件是非常依赖于公正的,甚至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也仍然要对房产进行公证,可能当事人自己有些不太了解离婚后房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房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离婚后是否一定要进行房产公证?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可。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三、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3、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去咨询办理离异房产析产公证手续。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可见,离婚后房产公证的流程是比较简单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双方约定的房产归属问题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到了公证中心按照工作人员的具体指示办理公证即可。但关键小普想说的是,离婚以后在对房产办理公证可以说是多此一举的,已经离婚的情况下直接对房产办理过户,根本无需公证。

 

你知道什么是离婚析产吗?这里给你说清楚了

?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那么,怎么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如何进行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后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析产,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二)关于契税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免因各种原因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一旦男女双方离婚,可能会涉及析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具体而言,男女双方离婚的,该如何办理离婚析产呢,离婚析产涉及哪些费用和税费呢?以下为您解答。

 

一、办理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二、办理离婚析产过户的手续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三、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就要对得到补偿的一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环节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

 

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及基本步骤是什么

 

离婚判决书,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离婚析产基本步骤: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离婚析产是夫妻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说法,那法律上是怎样对离婚析产进行解释的呢?离婚析产登记又是什么呢?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时需要哪些必备资料以及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时的基本步骤又是什么呢?小编马上为大家一一介绍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二、如何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二)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具体手续:

 

1、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档案窗口办理查档。

 

2、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市地名办窗口办理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已是标准地名登记的新证无需办理)。

 

3、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和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已是标准地名登记的新证无需办理)。

 

4、申请人凭本项业务要求提交的登记资料到交易大厅产权科窗口申请登记受理。

 

5、领取《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税费窗口缴纳各种费用,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离婚房屋析产手续如何办理

 

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夫妻离婚后会面对离婚析产、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那么,在夫妻离婚之后,房屋析产手续如何办理呢?离婚后办理房屋析产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关于以上问题,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办理房屋析产手续所需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二、离婚后房屋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夫妻离婚会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多数时候房产会从一方名下变更到另一方名下。为了保障真正拥有房产,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或许很多离婚夫妻都不清楚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就离婚房产过户流程做简单阐述。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凭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网友咨询:

 

凭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答: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双方持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但是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单方持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的。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对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只能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考虑,房屋贷款是否还清、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等问题。一旦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对方仍拒不配合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析:

 

只有一方凭借离婚协议不能过户房产。离婚过户房产的必须办理析产手续才可以进行过户,并且必须夫妻二人携带判决书或者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同到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贝赛律师简介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省优秀青年律师,浙杭所管理合伙人,二级律师,西政民商法硕士,执业12年,深耕股权、投融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法律顾问等业务,具有丰富经验和优良口碑。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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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答: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双方持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但是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单方持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的。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对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只能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考虑,房屋贷款是否还清、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等问题。一旦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对方仍拒不配合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析:

 

只有一方凭借离婚协议不能过户房产。离婚过户房产的必须办理析产手续才可以进行过户,并且必须夫妻二人携带判决书或者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同到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贝赛律师简介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省优秀青年律师,浙杭所管理合伙人,二级律师,西政民商法硕士,执业12年,深耕股权、投融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法律顾问等业务,具有丰富经验和优良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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