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写了婆婆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文讲透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规则
最近收到一位粉丝的私信:"我和老公结婚后买的房,首付是公婆出的,但房产证上写了婆婆的名字,这房子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核心逻辑,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捋清楚,...
一、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怎样要不回来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小三,另一方想要回财产,若出现以下情况可能要不回来:
其一,赠与行为已完成且经过公证。若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给小三,且赠与行为经过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种情况下要回财产会面临较大困难。
其二,小三属于善意取得。如果小三在接受财产时并不知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同时已完成财产的转移登记等法定手续,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么另一方很难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其三,诉讼时效已过。若知晓赠与行为后,未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抗辩,导致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财产。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无过错方通常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要回财产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可以追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通常是可以追回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置,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其二,该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与配偶以外的人,尤其是小三,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若配偶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此行为,可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认定赠予行为无效,小三应当返还财产。若小三拒不返还,法院可依法。
三、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给小三买房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且未取得配偶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小三买房的举动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从法律角度看,基于违背公序良俗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其三,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受侵害的配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小三房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房产。若房产已无法返还,可要求小三折价补偿。总之,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另一方有权追回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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