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抵押人一般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和连带保证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人以抵押物为债权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而连带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明确抵押和连带保证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连带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责任承担方式来看,抵押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通过抵押物的处置来实现债权清偿。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的价值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要求抵押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而连带保证人则需要对债务承担直接的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想要抵押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需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果仅设立了抵押,没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相关条款,抵押人就仅以抵押物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以自己的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未明确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乙只能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而不能要求丙以其其他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抵押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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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5 10

抵押人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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