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
法律解析: 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即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觉得某个政府部门的决定不合理,比如行政处罚太重、不予许可的理由不充分,甚至只是办事人员一句“按规定来”就把你打发了?心里憋屈,又不知道该找谁说理?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投诉”,但其实,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法律武器”,叫行政复议。
而行政复议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写好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别小看这张纸,它决定了你的诉求能不能被受理,你的声音能不能被听见,今天我就用大白话,手把手教你把这份申请书写明白、写到位,避免踩坑、走弯路。
很多人一上来就写:“我冤啊!”“他们欺负老百姓!”这种情绪化的表达,在法律程序里不仅无效,还可能让复议机关觉得你不够理性,影响对案件的判断。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本质,是你和行政机关的一次正式法律对话,你要做的,不是倾诉委屈,而是用事实+法律,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
结构必须清晰,逻辑必须严密,建议按这四个部分来写:
别写“希望公平处理”,这种话等于没说。
要写:“请求撤销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越具体,越容易被支持。
这部分最考验功力,不是罗列事件,而是讲清时间线+关键证据+法律依据。
举个例子:你因“占道经营”被罚款500元,但你当天根本没出摊。
那你该怎么写?
“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申请人正在家中照顾生病的母亲(有社区证明及医院病历为证),并未在XX路设摊,被申请人依据城管队员口头陈述作出处罚,未调取监控录像,也未听取申请人申辩,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告知权利’及第四十五条‘充分听取意见’之规定……”
看到了吗?有时间、有地点、有反证、有法律条文,这才是有力的反驳。
把所有证据列成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处罚决定书、照片、录音、证人证言等,一页页编号附后。
别忘了写上:“此致 XX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然后签名、写日期。
老张在小区门口卖早餐十多年,突然被城管贴了张罚单:占道经营,罚款2000元,他气得不行,直接撕了罚单,结果账户被冻结了。
后来他找到我们律所,我们帮他写了一份复议申请书,重点突出三点:
我们引用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强调“程序正义”。
结果呢?复议机关仅用20天就作出决定:撤销处罚,退还已扣款项。
“原来讲理的地方真存在,关键是得会讲。”
这些不是“法律常识”,而是你维权的“操作手册”。
很多人面对不公选择忍气吞声,觉得“告也没用”;也有人情绪上头,到处发帖控诉,反而把自己推到对立面。行政复议是一条成本低、效率高、专业性强的救济途径,但它只给理性且准备充分的人打开大门。
写好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是为了“吵架”,而是为了“讲理”。
它不需要华丽辞藻,但需要清晰逻辑;
它不排斥情感,但更依赖证据和法律支撑。
✅ 别空谈感受,要聚焦事实与程序;
✅ 别模糊请求,要明确撤销或责令履职;
✅ 别忽视期限,60天是黄金窗口期。
你每一次依法维权,不仅是为自己争取公平,也在一点点推动规则变得更透明、更有温度。
下次当你面对一纸让你不服的行政决定时,别急着撕,也别急着吵——
坐下来,深呼吸,拿起笔,好好写一封属于你的复议申请书。
因为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它永远站在敢于发声的人这边。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觉得某个政府部门的决定不合理,比如行政处罚太重、不予许可的理由不充分,甚至只是办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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